『節奏、指法』則全和尚·宋

【简介】

琴论专著,收入《琴苑要录》中。作者为琴僧义海的弟子,北宋著名琴家则全和尚。文中阐述海大师"急若繁星不乱,缓如流水不绝"的演奏理论,又提出"高以下应,轻以重应,长以短 应,迟以速应"的处理手法,还具体分析了不同体裁琴曲作品的演奏方法。


       【赏析】

义海的琴曲演奏达到了很高的艺术境界,则全继承了老师义海的传谱,在当时颇受推重。《琴苑要录》中写道:“后通曹太后(公元1015—1079)之侄孙名摭,字贵获,得则全和尚妙本,遂传授之,凡三十余年。”对于得之不易的“妙本”表示非常珍视。赵希旷也说:“宜和间(公元1119—1125)所传曲调,唯僧则全为之胜。”说它是当时最好的传谱。

则全和尚《节奏、指法》从理论上总结了他的演奏经验,是《琴苑要录》中收录的重要文献之一。其指法部分绘有精细的手势图,并对各种指法详加解释,明代谱集如:《风宜玄品》等,都继承了这一传统。其节奏部分对于品、调子、操弄三种体裁的不同奏法,作了具体分析。并举例说明:“学琴者识曲之调头,即能弹品;会弹慢曲,即能弹调子;唱得曲破,即会弹操弄。”他以当时流行的曲子中的:调头、慢曲、曲破,来类比琴曲中三种体裁,说明曲子与琴曲两者之间有着共通的规律。

他根据义海提出的:“急若繁星不乱,缓如流水不绝”的演奏手法,又具体归结出:“密处放琉,疏处令密”,意思是说在节奏紧凑、急促之处,一定要留有余地,而在徐缓的节拍中,却需要注意气势的连接。他还以写草书做比喻,来解释断句“须留一,二分韵,取不尽处便作后句,谓之‘意有余’。”

关于曲调中的各种对比关系,他也有总结、归纳,说:“凡节奏者,或是两字相应,或是两句,或是两段,前后不同。可高以下应,轻以重应,长以短应,迟以速应。”他认为,对于上述这些演奏手法,必须结合各个琴曲的主题思想和风格特点来运用,切忌“其声一般,全无分别”。为此,他例举了《离骚》、《昭君怨》、《高山》、《流水》等著名曲目,逐一加以阐述,说明各有不同的演奏特点,决不能一般化地照搬。

 

(摘自许健《琴史初编》)